公共管理硕士(MPA)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125200)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二、专业方向
1.政府治理与领导
2.公共政策分析与评估
3.公共事业管理
4.电子政务与智慧城市
5.社会治理与公共安全
三、培养方式和学习年限
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实行双导师制,由校内具有公共管理实践经验的导师和公共管理部门管理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副处级以上的管理干部联合指导,以校内导师为主。
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者学习年限一般为2.5至4年。
四、学分要求与课程学习要求
总学分要求不低于40个学分,课程总学分不低于34学分。其中,学位课不低于17学分,包括公共基础课,基础课与专业基础课必修;专业方向必修课不低于8学分,选修课不低于9学分;必修环节不低于6学分。学位课可以代替非学位课,非学位课不能代替学位课;每一专业方向的必修课可以作为不同专业方向的选修课。
研究生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及选课。导师可指导研究生自学与研究课题有关的专业知识,并列入个人培养计划,但不计学分。校外导师参与课程学习、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工作。
五、必修环节
1.入学教育(素质拓展)(课程编号:1600006008,1个学分):包含开学典礼与素质拓展两个部分。通过入学教育活动,增强团队意识、培养文化认同。完成者获得1个学分。
2.社会实践(课程编号:1600006009,2个学分):主要指研究生运用所学知识到政府部门、公共组织等具体岗位参与实际工作,或参与一些项目。社会实践期限为三个月,形式可以采取分时、分段方式,或集中方式,或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社会实践结束后须提交社会实践报告,同时实习或调查单位提供书面证明,报所在学院备案。完成者获得 2学分。
3.学术活动(课程编号:1600006010,1个学分):为了拓宽研究生的知识面,要求硕士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十次以上校内外学术活动(注:校内活动至少 5 次),有举办学术单位的公章为依据,报所在学院备案,完成后获得1 学分。
4.论文开题报告及文献阅读综述(课程编号:1600006011,1个学分):指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开题之前,阅读本学科前沿国内外文献20篇以上,外文文献10篇以上,写出不少于3000字的文献综述报告(注:综述报告应提出值得研究和解决的学术或技术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完成相应的开题报告,完成者获得1学分。
5.论文工作中期报告(课程编号:1600006012,1个学分):在开题通过半年左右,书面报告论文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获得1学分。